种子种苗质量关乎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农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种子种苗销售不规范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无证经营: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种子种苗;受委托生产经营种子种苗却未按规定备案。
2.假冒伪劣: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内容不符或无标签;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低于标签标注指标,或带有国家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
3.侵权套牌:未经授权生产、繁殖、销售他人授权品种的种子种苗;使用虚假品种名称,套牌销售种子种苗。
4.宣传违规:对种子种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夸大产量、抗病性等特征特性;宣传内容与审定、登记公告不一致。
5.档案不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建立、保存完整生产经营档案,记录种子种苗来源、去向、销售情况等信息。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种子种苗市场的巡查力度,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电商平台、农资市场、经营门店等销售场所全面监管;一经查实存在销售不规范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种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对种子种苗销售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诚信经营;广大群众增强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种子种苗,共同维护良好的种业市场秩序。